[if !supportLists]一、交易方式
<>
[if !supportLists]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
[if !supportLists]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if !supportLists]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if !supportLists]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
[if !supportLists]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三)价款结算
一次性付款:(略)<>
[if !supportLists]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
[if !supportLists](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
[if !supportLists](二)交易价款通过哈交所账户进行结算的,受让方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略)<>
[if !supportLists]
1、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交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需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交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3、转让双方办理完房产产权过户后,成交价款由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受让方办理房产产权过户,即视为同意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将成交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中。由转让方出具《转款函》、房产产权过户后的相关材料到哈交所办理成交价款返款手续。[if !supportLists]
<>
[if !supportLists]五、收费标准:
(一)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略)<>
[if !supportLis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