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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沈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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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沈河区(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沈河区(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机构要求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

二、技术需求 <>

(一)服务对象 <>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略)<>

2.普惠型:(略)<>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略)<>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略)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略)%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

(二)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临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9 <>

生活自理 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略)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略)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 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 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 <>

(略)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 提供相应助急服务, <>

— <>

<>

三、机构招标 <>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略)—(略)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略)](略)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略)<>

四、招标安排:(略)<>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略)<>

(略)包(4个街道):(略)<>

(略)包(4个街道):(略)<>

(略)包(3个街道):(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略)<>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略)<>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略)<>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略)<>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二)计划制定 <>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

(三)协议签订 <>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

<>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机构要求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

二、技术需求 <>

(一)服务对象 <>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略)<>

2.普惠型:(略)<>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略)<>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略)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略)%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

(二)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临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9 <>

生活自理 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略)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略)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 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 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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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 提供相应助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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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招标 <>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略)—(略)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略)](略)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略)<>

四、招标安排:(略)<>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略)<>

(略)包(4个街道):(略)<>

(略)包(4个街道):(略)<>

(略)包(3个街道):(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略)<>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略)<>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略)<>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略)<>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二)计划制定 <>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

(三)协议签订 <>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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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机构要求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

二、技术需求 <>

(一)服务对象 <>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略)<>

2.普惠型:(略)<>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略)<>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略)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略)%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

(二)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略)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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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临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9 <>

生活自理 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略)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略)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 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 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 <>

(略)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 提供相应助急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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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招标 <>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略)—(略)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略)](略)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略)<>

四、招标安排:(略)<>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略)<>

(略)包(4个街道):(略)<>

(略)包(4个街道):(略)<>

(略)包(3个街道):(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略)<>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略)<>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略)<>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略)<>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二)计划制定 <>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

(三)协议签订 <>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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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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