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系垫江县养老护理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老院)(略)年经营权转让,本次涉及的总床位数(略)张,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略).(略)平方米,详情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略)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垫江县养老护理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老院)(略)年经营权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九、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养老机构所需的行政审批、备案、设施设备改造、房屋装修及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转让方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名义缴纳)。<> 十、转让期内,受让方对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等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外观,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略)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房屋及床位,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转让期内,如遇城市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提前收回经营权的,转让方可提前终止转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该经营权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五、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