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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红井巷以北、健利巷以西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教学楼(音乐楼)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所在地区: 重庆--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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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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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红井巷以北、健利巷以西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教学楼(音乐楼)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略) 租赁底价 (略).(略)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略)-(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略)-(略)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红井巷以北、健利巷以西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教学楼(音乐楼)等9处房产整体招租
坐落 银川市西夏区红井巷以北、健力巷以西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略).(略)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教育培训
产权证号 -
楼层 - 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略).(略)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在收齐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宁力天【(略)】(综)字第1-(略)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略)-(略)-(略)
标的踏勘联系人 宋经理 联系电话 (略)-(略) (略)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银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银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略)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范围、结构、布局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人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标的踏勘联系人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竞拍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1)不允许承租房产整体转租;(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所有装饰装修费用(包括楼外墙及室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按成交值计算)、履约保证金(略)万元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室内装修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后影响再次租赁价值的设备及固定设施等)无偿移交招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有占用,成交后,招租方负责清占工作,招租方在收齐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状况以实际移交为准(原承租人将处置其租赁期间投资形成的装饰、装修等附属设施,招租方实际移交时标的状况可能与踏勘时不同,承租方不得因该事项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费用)由均由承租方承担(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标的移交后,承租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本身及其它不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财产,若造成损坏或灭失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关损失。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略)、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略)、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租赁面积以实物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略)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鹤先生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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