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略)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范围、结构、布局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人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标的踏勘联系人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竞拍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1)不允许承租房产整体转租;(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所有装饰装修费用(包括楼外墙及室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按成交值计算)、履约保证金(略)万元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室内装修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后影响再次租赁价值的设备及固定设施等)无偿移交招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有占用,成交后,招租方负责清占工作,招租方在收齐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状况以实际移交为准(原承租人将处置其租赁期间投资形成的装饰、装修等附属设施,招租方实际移交时标的状况可能与踏勘时不同,承租方不得因该事项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费用)由均由承租方承担(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标的移交后,承租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本身及其它不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财产,若造成损坏或灭失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关损失。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略)、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略)、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租赁面积以实物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