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WHGJG-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WHGJG-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钢结构总重量不少于(略)吨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 注:(略)<> 2、“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且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1)公路项目业绩:(略)<> (2)市政项目业绩:(略)<> (3)铁路项目业绩:(略)<> 4、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略)<>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6、“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架梁,后同。<>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WHGJG-1<> | 项目经理<> | 1<> |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钢结构总重量不少于(略)吨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注:(略)<> 2、近年担任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1)公路项目业绩:(略)<> (2)市政项目业绩:(略)<> (3)铁路项目业绩:(略)<>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略)<>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5、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6、“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架梁,后同。<> 7、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所列人员一致。<>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WHGJG-1<> <> <>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WHGJG-1<> | 同时具备:<> [if !supportLists]1、[endif]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if !supportLists]2、[endif](略)年、(略)年、(略)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应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注:(略)<>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6<>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8<>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文件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略)<>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 | 业绩<> |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钢结构总重量不少于(略)吨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且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①公路项目业绩:(略)<> ②市政项目业绩:(略)<> ③铁路项目业绩:(略)<> (4)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略)<> ②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③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6)“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架梁,后同。<>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钢结构总重量不少于(略)吨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担任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①公路项目业绩:(略)<> ②市政项目业绩:(略)<> ③铁路项目业绩:(略)<>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①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略)<> ②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③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5)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6)“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架梁,后同。<> (7)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所列人员一致。<>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3)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略)<>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超过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工程质量<>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工程质量或填报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略)<>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1 钢结构桥梁明细表<> 标段号<> | 中心桩号<> | 桥名<> | 结构类型<> | 跨径(m)<> | 钢结构数量汇总(t)<> | 土建工程施工标段<> | WHGJG-1<> <> <> | K(略)+(略).(略)<> | 李家新屋大桥<> | 钢混组合梁<> | (略)<> | (略) <> | 第(略)合同段(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AK0+(略).(略)<> | 汀祖互通A匝道桥<> | 连续钢箱梁<> | (略)+(略)+(略)<> | (略) <> | BK0+(略).(略)<> | 汀祖互通B匝道桥<> | 连续钢箱梁<> | (略)+(略)+(略)<> | (略) <> | EK0+(略).(略)<> | 汀祖互通E匝道桥<> | 连续钢箱梁<> | (略)+(略)+(略)+(略)<> | (略) <> | K(略)+(略).(略)<> | 长岭大桥<> | 钢混组合梁<> | 3×(略)<> | (略) <> | 第 (略)合同段(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K(略)+(略).6<> | 柯家墩大桥<> | 钢桁梁、钢混组合梁、<> | (略)+(略)+(略)<> | (略)+<> (略) <> | CK0+(略).(略)<> | 路口互通C匝道桥<> | 钢混组合梁<> | (略)<> | (略)<> | EK(略).(略)<> | 蒲团互通E匝道1号桥<> | 钢箱梁<> | 2×(略)<> | (略) <> | K(略)+(略)<> | 王家新屋天桥<> | 钢混组合梁<> | (略)+(略)+(略)<> | (略) <> | K(略)+(略) <> | 杨方村天桥<> | 下承式系杆拱钢箱梁<> | (略)<> | (略) <> | K(略)+(略)<> | 程泥府天桥<> | 下承式系杆拱钢箱梁<> | (略)<> | (略) <> | K(略)+(略)<> | 下塆天桥<> | 钢混组合梁<> | (略)+(略)+(略)<> | (略) <> | 上表中数量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