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行情报数据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行情报数据服务(第二次)”(采购编号:(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编号:(略)
三、采购内容:
采购航行情报数据服务,邮航使用,服务期限2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略)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略)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为1家(略)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提供过全球限制数据(至少应包括各国家和地区公布的推荐、强制航路走向、进出境点要求、航路使用要求、航路系统、直飞航路和直飞区域、航路规则数据)服务的经验,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关键页,材料中应能显示案例要求的关键信息;
(四)(略)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为1家(略)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提供过数字化通告(至少包含航路、区域、机场、跑道、灯光和关键导航设施相关通告)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关键页,材料中应能显示案例要求的关键信息;
(五)(略)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为1家(略)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提供过AIP监控服务的经验,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关键页,材料中应能显示案例要求的关键信息;
(六)供应商须为所生产的导航数据和通告数据购买航空责任险(提供承诺函);
(七)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八)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十)递交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应答文件。如评审后发现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应答人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三)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四)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
工作时间:(略)
注:(略)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项目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略)
③务必于磋商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磋商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3)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略)
(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略)
注:(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略)
(2)递交及解密地点:(略)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略)
(4)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略)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略)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略)
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略)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详细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