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增发国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大足区)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增发国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大足区)”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略)
答疑一:(略)
质疑二:(略)
答疑二:(略)
质疑三:(略)
答疑三:(略)
质疑四:(略)
答疑四:(略)
质疑五:(略)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因素加分项中“2、企业奖项”:(略)
3、水文测验业绩包括哪些
答疑五:(略)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其他因素加分项中“2、企业奖项:(略)
3.水文测验包括:(略)
质疑六:(略)
1.本次招标设置的:(略)
请问1:(略)
请问2.对于广大小微企业单位业绩:(略)
请主管部门认真权衡民企和“名企”主张删除业绩类型和金额要求!让当下大小渝企共同参与!
答疑六:(略)
2.挂网时财评清单未出,故暂定此金额,且本业绩金额在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内。
质疑七:(略)
1.本次招标设置的:(略)
请问1:(略)
请问2.对于广大小微企业单位业绩:(略)
请主管部门认真权衡民企和“名企”主张删除业绩类型和金额要求!让当下大小渝企共同参与!
答疑七:(略)
质疑八:(略)
答疑八:(略)
质疑九:(略)
答疑九:(略)
质疑十:(略)
答疑十:(略)
质疑十一:(略)
答疑十一:(略)
质疑十二:(略)
答疑十二:(略)
质疑十三:(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次设立:
企业奖项:(略)
3.项目组成员:(略)
智能化中级及以上这一条与其他人员要求相比,有明显的区别,此条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答疑十三:(略)
2.本项目大部分为设备安装工程,故要求此奖项,以保证安装质量及后期稳定运行。
3.本项目内容包含智能化设备、机器人等,公司具有智能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能更好的提升施工质量,需承诺标后提供。
质疑十四:(略)
答疑十四:(略)
2.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有很多,不存在此情况。
3.本项目未设置违反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的条款。
质疑十五:(略)
答疑十五:(略)
质疑十六:(略)
答疑十六:(略)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答疑补遗一并发布(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5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