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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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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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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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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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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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松经开区华兴路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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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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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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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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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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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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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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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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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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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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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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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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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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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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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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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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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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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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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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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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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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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万元或(略)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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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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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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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8日至(略)年6月4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8日至(略)年6月4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4日(略)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略)年6月4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宗地编号(略)-(略)地块:(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本公告地块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略)〕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略)〕2号)》规定,企业竞得土地后,竞得企业须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向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七)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略)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略)〕(略)号)要求,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提出了公告内所有地块的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要求开展项目后续报建等工作。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