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佳发改发〔(略)〕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4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期为合同签订(略)历天内完成;<>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计划竣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总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质量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略)<>
2.6.2施工质量标准:(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适应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资质。<>
3.1.1设计资质:(略)<>
3.1.2施工资质:(略)<>
3.1.3技术咨询:(略)<>
3.2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略)<>
3.2.2专业负责人:(略)<>
以上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略)](略)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略)<>
3.2.4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略)<>
3.3信誉要求:<>
3.3.1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3.2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6资格审查方式:(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6.2开标方式:(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略)<>
8.3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略)<>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