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完成且对标的资产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时间安排在(略)年4月(略)日(工作日9:(略)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资产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技术资料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格不因标的资产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技术资料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 户 行:(略)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略).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向转让方提交《安全施工方案》,转让方对《安全施工方案》认可确认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拆除清运安全协议》(见附件),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施工人员应合法合规进行作业,文明施工。 (略).转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免费提供指定场地供受让方用于暂存拆除工具和拆除设施。超出2个月后,受让方应按成交价万分之3每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场地使用费(该费用仅作为场地使用对价,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资产的保管)。超出(略)个月的期限仍未拆除、清运的,转让方将在收取场地使用费基础上加收超期占地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万分之2每日,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超期占地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另行追偿。场地使用费和超期占地违约金,优先以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抵扣。 (略).受让方应自行拆除、清运标的资产,施工所需工具、设施(含叉车、防护用具等特种设备)均由受让方自备,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拆除、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受让方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责任或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设立现场施工安全员,全程监督现场安全施工。 (略).受让方在进场拆除时应提供设备拆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受让方自身具有设备拆除相关资质或由受让方委托具有设备拆除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拆除)。 (略).对涉及含有危险物质的设备拆除清运,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特岗操作人员必须提供特岗操作资格证。特殊区域、设备作业时,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所有防护设施由受让方自备。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受让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及拆除、运输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略).受让方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地面、地板、墙体、库板及其它非标的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地面、地板、墙体、库板及其它非标的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非施工需要的破坏除补偿修复外,还将对受让方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 (略). 若受让方误拆、偷拆或偷盗转让方非转让资产,除责令予以恢复外,并按非转让资产价值进行赔偿(包括恢复时用电费用,按电力预算定额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并赔偿非转让资产总价值的(略)倍金额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币(略)元。如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不够赔偿的,受让方需补齐该保证金。 (略).不存在扣除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略)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存在扣除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略)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拆除清运安全作业及非标的资产保全保证金。 (略).标的资产已关停,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标的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略).本次转让最终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略).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