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略)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略)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略)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