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颍自然资源和规划(挂)字〔(略)〕(略)号
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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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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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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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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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宗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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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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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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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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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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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 度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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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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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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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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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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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夏桥镇境内养老院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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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5.(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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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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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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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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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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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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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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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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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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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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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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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迪沟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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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4.(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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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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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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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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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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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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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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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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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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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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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江店孜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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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5.(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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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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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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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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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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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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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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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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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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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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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六十铺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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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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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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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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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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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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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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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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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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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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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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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南照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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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2.(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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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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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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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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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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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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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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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
(略)
万元
|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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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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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谢桥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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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1.(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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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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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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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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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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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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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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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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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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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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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新集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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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2.(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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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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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B(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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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0.5
|
不大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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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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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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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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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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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法人。
2.申请人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二)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颍上县境外的,可自成交之日起(略)日(日历)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四)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利息)前,不予竞得人办理土地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
(五)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自开工之日起(略)个月内竣工。其他指标及建设内容详见宗地《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六)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日历日)内,YS(略)-3号宗地由颍上县夏桥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YS(略)-(略)号宗地由颍上县迪沟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YS(略)-(略)号宗地由颍上县江店孜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YS(略)-(略)号宗地由颍上县六十铺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YS(略)-(略)号宗地由颍上县南照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YS(略)-(略)号宗地由颍上县谢桥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YS(略)-(略)号宗地由颍上县新集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该7宗地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七)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八)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宗地《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颍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略)年修订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未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本次挂牌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4月2日至(略)年4月(略)日,到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颍上规划馆东楼)获取或直接从颍上县政务信息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略)年4月2日至(略)年4月(略)日,到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颍上规划馆东楼)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略)年 4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地块接收承诺函及购地资金承诺书等,如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到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颍上规划馆东楼)办理报名手续。
(二)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增加幅度为每次人民币5万元(或5万的整数倍),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挂牌现场活动时间及地点:(略)
十、如挂牌现场活动时间和交易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