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依据《安徽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相关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洲评报字【(略)】第(略)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投资人注意:(略)
(1)(略)年7月9日,转让方与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略)
(2)被评估单位于(略)年3月购买的宣城市国土局宣州区分局宣区【(略)】(略) 号地块土地出让金以及前期费用均已交付,出让的土地面积(略),(略).(略)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产权证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一直未办理。
(3)转让方与于(略)年6月(略)日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将综合楼出租,租期共(略)年,自(略)年7月1日至(略)年6月(略)日。承租方在使用中将原综合楼装修部分拆除并重新装修,拆除的装修部分承租方已对转让方进行过赔偿。本次评估,综合楼装修部分评估为0。
(4)纳入本次资产组范围内的苗木在企业原报表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本次评估将其纳入到固定资产中。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构筑物和苗木中:(略)
3、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事宜书面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先行偿还债务,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在他项权证解除后(略)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同时移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办理转让标的权证登记或变更,因此产生的权证变更或登记的时间延迟,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已办理权属证书的部分,转让的面积以权属登记证书证载面积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部分,转让的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苗木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苗木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提出异议。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现场勘查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