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略)](略)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铁集团及浙江省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涉及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货运机械)已具备招标条件,其中(略)WZ包件(叉车)一次、二次、三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下行正线甬台温铁路云龙站至沪昆铁路义乌站(不含)建筑长度(略).(略)公里;上行正线自云龙站至沪昆铁路鹤田线路所建筑长度(略).(略)公里。本线设置云龙、奉化、溪口、新昌、嵊州、南山湖、虎鹿、东阳、苏溪9个车站。其中:(略)
项目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略)
2.2采购内容:(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略)
3.2许可认证:(略)
3.3财务能力:(略)
3.4供货业绩:(略)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6其他要求:(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8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每日上午9:(略)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4.2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网上登记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5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略))(略)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
4.6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货运机械)重新招标,参加过此项目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略)WZ包件(叉车)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项目(略)WZ包件(叉车)重新招标,无需缴纳标书款,但必须网上登记。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略)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保证金形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开始时间为:(略)
9.其他
无。
(略).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2.招标代理公司:(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