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机场国内保障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主体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天府机场国内保障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主体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机场集团发【(略)】(略)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招标人为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机场集团发【(略)】(略)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略) 1.T2航站楼安检扩容及相关改造 (1)L4安检通道扩容,将部分商业、业务用房区域改造为旅客安检区,改造范围约(略)㎡。 (2)新增安检通道5条,配置相应安检设施设备;对现有的2条两舱安检通道进行位置调整。 (3)L4层两舱休息室入口区域进行建筑及安装工程改造,范围约(略)平方米。 (4)L2层还建部分两舱用房,并对内部功能布局进行一定改造,范围约(略)㎡。 (5)在T2航站楼L2层新增1处问询柜台,配套设置相应设施设备。 (6)相关流程标识、弱电信息系统改造。 2.T1航站楼B指廊改国内 (1)T1航站楼新增L4-L3的垂直交通体(包括扶梯3部、直梯2部),并进行相应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改造; (2)T1航站楼L3层新增玻璃隔断,将B指廊部分候机区改为国内; (3)将现有L3层国际退税点位置调整,另设点位,改造范围约(略)㎡。 (4)相关流程标识、弱电信息系统改造。 3.APM运力提升改造 (1)购置1辆APM车辆,并对相应的车辆及轨道工艺相关工程(轨道、道岔、车挡、信号、通信、供配电、综合监控等)进行配套改造。 (2)运维中心土建及安装工程改造。 4.GTC的J值机岛行李系统改造 主要包括行李工艺设备、电控设备及配套改造,以及相应的安装调试。 5.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略)万元。 2.3设计服务期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初设批复后(略)日历天内交付施工图设计。 2.4设计服务范围及投资额 1.本次主体工程设计招标按一个标段进行,该部分工程投资额约为(略).(略)万元。 2.设计范围:(略)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略) 3.1.2业绩要求:(略) (略); 近年( (略)年(略)月(略)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略)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开始登陆:(略)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略)年(略)月(略)日 注:(略)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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