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注:(略)
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凡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略)】(略) 号)要求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资质类型为“供排水 设计类企业”诚信分(略)分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
4.1 投标人须提供在 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信用信息登记网页打印件。
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给排水 专业 高级 (或以上)职称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工程师执业证书。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6月至(略)年(略)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略)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略)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略)〕(略)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7 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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