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所在地行政有关部门已暂缓颁发新安全生产许 可证或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的,需提供行政有关部门已暂缓颁发新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的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或市政公共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且 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及其缴纳的(略)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 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供相关证书、社保证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入本项目技 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入本项目的管理 人员中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缴纳的(略)年内任意三个 月社保证明材料,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 (**企业和残疾 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 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 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 具的证明 其属于**企业的文件。本项目属于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