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
所在地区: | 湖南-长沙-天心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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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湖南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CCHD-XJ(略)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略)
2.3本次招标范围:(略)
标段划分:(略)
2.4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略)
3.3财务要求:(略)
3.4业绩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3.6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定标原则(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略)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6.评标办法
本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略)
8.附件
附件1:(略)
附件2:(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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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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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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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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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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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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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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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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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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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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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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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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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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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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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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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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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
(略)@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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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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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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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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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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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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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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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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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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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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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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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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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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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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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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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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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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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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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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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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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1.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若法人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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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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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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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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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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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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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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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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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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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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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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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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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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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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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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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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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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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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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并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5)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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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填写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文件逐页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第五章已载明的说明文字(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不得修改或删减;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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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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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1.不接受被全国或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为(略)年度D级、连续三年((略)年、(略)年、(略)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2.没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 |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 投标报价:(略)(略)分 其他评分因素:(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略) (1) 评标价的确定:(略)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略)%+评标价平均值×(略)%)×0.(略)(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投标人须知5.2.2项第(1)~(7)目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略)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0.5%、1%、1.5%、2%、2.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内容完整性(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施工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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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布置(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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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艺流程(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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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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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应和检验(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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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措施(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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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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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保障措施(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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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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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3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4分;每增加一条满足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加0.6分,本项最多加0.6分。 |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6分;每增加一条满足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加0.4分,本项最多加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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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略)×E1; (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略)×E2; 其中:(略)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工程业绩((略)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2.近(略)年((略)年(略)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每增加独立完成过1个(略)吨级(不含兼顾等级)船闸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每增加独立完成过1个(略)吨级(不含兼顾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4分。(业绩计算以交工时间为准,须同时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
履约信誉(4分) |
(略)年信用等级为AA得2分,(略)年信用等级为A得1.4分,其他等级及未参评不得分;(略)年信用等级为AA得1.2分,(略)年信用等级为A得0.(略)分,其他等级及未参评不得分;(略)年信用等级为AA得0.8分,(略)年信用等级为A得0.(略)分,其他等级及未参评不得分。信誉得分为(略)年至(略)年信用评价累加得分之和,最多得4分。其他等级及未参评不得分。 注:(略) (2)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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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1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0.6分; 2.资产负债率为(略)%~(略)%(不含)加0.1分,(略)%~(略)%(不含)加0.2分,(略)%~(略)%(不含)加0.3分,(略)%(不含)以下加0.4分,本项最多加0.4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略)
(2)项目管理机构:(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略)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2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
本项目工程河段位于湘江尾闾及湘江洞庭湖段,起点为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望城区的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终点为长江干线航道入湘门户岳阳市城陵矶,全长(略)km。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位于本工程的起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市望城区)。
2. 主要工程内容
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按(略)吨级标准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略)km航道,按(略)吨级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配套提质改造航道站房4处、锚地服务区1处、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1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按(略)吨级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船闸有效尺寸为(略)m×(略)m×5.6m(长×宽×门槛水深),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为(略)万吨;
(2)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略)km航道(处置铜官滩、文经滩、濠河口滩、南门港滩、营田滩、磊石滩6个滩险及少量零星浅点),航道设计尺度为4.5×(略)×(略)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水深对接长江干线航道);
(3)建设航道配套项目:(略)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位于长沙市望城区境内的蔡家洲的分汊河段,地处湘北丘陵与洞庭湖平原的过渡区,处于“洞庭凹陷”南缘,区内地貌单元多样,有低山、丘陵、冈丘和河谷阶地、漫滩等,其中以冈丘和河谷阶地最为发育。河谷多呈“U”型,两岸为丘陵、冲沟,河流冲、洪积阶地广布。河谷阶地地面标高一般为 (略)~(略)m,区内最高峰为黑麋峰,标高达 (略)m。
湘江流域总的地形趋势是南高北低,起伏变化较大,中上游大都经山区和丘陵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位于湘江中下游河段,区域处在丘陵与洞庭湖平原的过渡区,以丘陵和河谷平原、阶地地貌单元为主,地形简单,地势起伏较小,地面标高一般为 (略)m 左右。
拟建工程区位处湘江左岸陆域,地貌单元上属湘江河谷及Ⅰ级阶地,由于已建枢纽工程建设需要,原始地形地貌已全部改变。
根据调查,拟建工程区原始地形为湘江防洪大堤及其内侧水稻田区域,局部为水塘,现状为已建枢纽工程人工填土区,处在湘江防洪大堤外侧,临河侧为已建双线船闸,岸侧为长沙市望城区市政道路潇湘北路及防洪大堤,地形平缓,地面为人工绿化草皮覆盖,标高约为 (略)m。
上、下游防洪大堤地面标高约为 (略)~(略)m,现状岸坡稳定,为植草护坡,坡度一般为 (略)°~(略)°。枢纽大坝轴线下游距离沩水河口约 (略)m。
2.地质与地震简况
2.1三线船闸地质简况
拟建三线船闸建筑物及引航道布置在河床左岸河堤附近,船闸轴线与坝轴线交角(略)°,该范围内河床地面高程约(略).5~(略).0m。
船闸建筑物及引航道所在场地地层岩性按地层时代,由新至老分述如下:
1)覆盖层厚度一般为5.0~(略).0m,最大厚度(略).3m。为第四系全新统桔子洲组(Qj)
粉质粘土:(略)
细砂:(略)
砾石:(略)
2)燕山晚期侵入岩(ηγ)
花岗岩:(略)
勘探在左岸船闸闸室内(坝轴线下游(略)~(略)m范围内)揭露有断层挤压破碎带2条(F1、F2),断层构造岩为糜棱岩夹压碎岩,肉红色夹灰白色,岩石糜棱化、泥化、片理化及挤压破碎扭曲明显,岩石呈土、半胶结砾砂夹角砾状,断层破碎带内可见倾角约(略)°~近直立劈理,劈理面多见红褐色泥质薄夹层;破碎带宽度1.0~3.0m,F1断层走向约为(略)°,与坝址下游2.2km沩水河断裂走向基本一致,断层倾角>(略)°,闸室内DZK(略)钻孔(略).0~(略).0m揭露到F1断层破碎带。左岸与河床内(标高-2.4~-8.6m)也揭露到F1断层破碎带;F2断层为F1断层的分支,延伸长度不大(约(略)m),走向为(略)°。
船闸上闸首完整中风化花岗岩岩面标高为8.9~(略).8m,下闸首完整中风化花岗岩岩面标高为8.2~(略).1m,上、下闸首中风化岩面埋深浅,地质条件好。
2.2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略)-(略)),拟建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略)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略)s,对应于地震基本烈度值Ⅵ度,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拟建工程场地位处湘江河流阶地,地形平缓,分布软塑状黏性土和粉细砂。根据工程特性,软塑状黏性土不予考虑作为地基基础持力层,采用清除开挖或桩基础可消除其对地基基础的影响。
拟建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值为Ⅵ度,可不考虑砂土液化和软土震陷影响。
根据本次勘察成果,拟建工程区地质构造相对稳定,无活动性断裂通过,下伏中密圆砾、中—微风化花岗岩,地基条件较好。现状岸坡稳定,但由于拟建工程区填土厚度较大,对岸坡稳定性存在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拟建场地存在对岸坡稳定性不利因素,根据《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略)-(略)),结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略)-(略),(略)年版》,综合确定拟建工程场地为对建筑物抗震一般地段。
3.水文与气象简况
3.1水文简况
3.1.1洪水
长沙综合枢纽原设计坝址洪峰频率是根据湘潭水文站((略)-(略) 年水文系列)的洪峰频率成果,按面积比的 n 次方进行修正后引用。湘潭站控制流域面积(略)km2,长沙枢纽坝址控制流域面积(略)km2,经验指数 n=0.(略),由此推算出长沙综合枢纽坝址洪峰频率。
本次将湘潭水文站的水文系列更新至 (略) 年,即采用 (略)-(略) 年日均值,并考虑历史洪水。据调查,(略) 年以来,湘潭站可靠历史洪水资料有排名第二位的 (略) 年洪水,洪峰流量为 (略)m3/s,及 (略) 年洪水,洪峰流量为 (略)m3/s。本次洪水频率计算采用统一样本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特大洪水经验频率 PM按下式计算:
洪峰流量统计参数中,均值采用矩法计算值;Cv 值以矩法值为初算,通过适线确定;Cs 值因三阶矩计算值误差大,故通过适线确定,理论频率曲线采用 P-Ⅲ型。
长沙枢纽坝址处设计洪水计算采用与枢纽原设计相同推算方法,根据湘潭站设计洪水经面积比推算,推算结果下表。
长沙枢纽坝址设计洪水成果表(单位:(略)3/s)
频率(%) |
0.2 |
0.5 |
1 |
2 |
5 |
(略) |
(略) |
(略) |
备注 |
Cv=0.(略) Cs/Cv=2.5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枢纽原设计((略)-(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略) |
|
相对差值 |
5.3 |
4.6 |
4.2 |
4.5 |
3.9 |
3.0 |
1.7 |
0.7 |
% |
注:(略)3/s。
由表可见,本次洪水系列延长至 (略) 年后,各频率设计洪水成果均大于长沙枢纽初设成果,其中 (略) 年一遇、(略) 年一遇洪水分别增大 5.3%、4.6%。本次计算成果增加,主要原因:(略)3/s,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较 (略) 年洪水(Q=(略)m3/s)增加明显。水文系列加入 (略) 年洪水后,频率曲线示线发生变化,使得整体洪峰频率曲线相对上移,各频率设计洪水成果增大。
结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程设计自检报告》自检结果,在遭遇 (略) 年洪水时(相当于百年一遇),已建枢纽挡水和泄水建筑物能发挥设计工况作用,在遭遇洪水过程中,可按照工程运行调度方案进行泄洪等操作,保证工程防洪安全。结合以上分析,综合考虑长沙综合枢纽原设计成果,本次长沙综合枢纽坝址处设计洪水取枢纽原设计结果。
3.1.2坝址水位流量关系
长沙枢纽建成后,坝下的水位流量关系随着枢纽运行以及下游洞庭湖区频繁人类活动的影响已有所变化,这里给出长沙枢纽建成以来实测量数据点绘的水位流量关系图,可以看出受下游洞庭湖顶托影响,数据点较为散乱,见下图。
长沙枢纽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1.3水位
(1)洪水水位频率
长沙枢纽船闸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略) 年一遇(P=1%),对应上游设计洪水位为 (略).(略)m,对应下游设计洪水位为(略).(略)m;校核洪水标准为(略) 年一遇(P=0.2%),对应上游校核洪水位为 (略).(略)m,对应下游校核洪水位为(略).(略)m。
与原枢纽分析方法相一致,根据坝址上游长沙站水位、下游湘阴站水位及坝址与该两站的距离值,初步按水面全程比降为直线确定坝址的对应水位。经用坝址所设临时水尺观测资料(包含中枯洪各期)校核,采用按水面全程比降为直线确定坝址的对应水位。结合第三册航道及配套工程水文、泥沙章节的枢纽坝下洪水水位分析,本次长沙枢纽坝下设计洪水水位采用原枢纽设计值,见下表。
长沙综合枢纽坝下洪水水位频率
频率(%) |
0.2 |
0.5 |
1 |
2 |
5 |
(略) |
(略) |
(略) |
备注 |
坝下水位(m) |
(略).9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枢纽原设计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2)分期洪水水位频率
枢纽分期洪水由长沙枢纽 (略)-(略) 年实测数据按照三个枯水时段分期洪水,分别进行 P-Ⅲ频率曲线分析计算,得出以下分期洪水水位计算成果,见下表。
坝上坝下分期洪水水位频率曲线(单位:(略)
频率(%) |
坝上枯水期水位 |
坝下枯水期水位 |
||||
(略)月-次年3月 |
(略)月-次年2月 |
(略)月-次年1月 |
(略)月-次年3月 |
(略)月-次年2月 |
(略)月-次年1月 |
|
2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5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3)枯水水位分析
①长沙枢纽枯水变化
采用 (略)-(略) 年长沙枢纽实测枯期资料,采用不同水文序列枯期坝下水位综合历时保证率计算,成果如下表,下图。
长沙枢纽坝下不同系列综合历时保证率水位变化表(m)
资料年限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最低值 |
备注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
原设计值((略)黄海)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枢纽建成后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近六年 |
2.工程建设规模
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闸室有效长度为长(略)m×宽(略)m×门槛水深5.6m,按 (略)吨级船闸设计,设计单向通过能力为(略)万吨。
长沙枢纽工程等别为Ⅰ等,三线船闸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水工建筑物定为4级。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工期要求:(略)
质量要求:(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招标范围:(略)
标段划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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