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采购需求:(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资金来源:(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生产商应具备:(略)
代理商应具备:(略)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略)资格审查方式:(略)
3.(略)本项目包组可兼投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投标文件
凡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的投标人(http:(略))注册,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没有其他操作。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用户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略)
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
五、解密时间
时间:(略)
投标人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略)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我要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
2、招标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略)年(略)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