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二期)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漳平市人民政府以常务会议纪要﹝(略)﹞(略)号批准实施,其中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二期)已由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审【(略)】(略)号批准建设。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运营合作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略)
2.2 项目内容:(略)
(1)本项目拟新建/改造/简易修缮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略)座,总处理规模为(略)m3/d,新建/改造分散式处理设施(略)座,总处理规模为(略)m3/d,敷设污水收集与处理管网总长度约(略).(略)公里,管径为DN(略)~DN(略);建设中控管理大数据中心1座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拟新建/改造部分拟分批实施,其中第一批拟新建/改造/简易修缮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略)座,总处理规模为(略)m3/d,新建/改造分散式处理设施8座,总处理规模为(略)m3/d,新建泵站8座,敷设污水收集与处理管网总长度约(略).(略)公里,管径为DN(略)~DN(略);建设中控运维管理大数据中心1座及配套设施,工程总用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
第二批拟新建/改造/简易修缮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略)座,总处理规模为(略)m3/d,新建/改造分散式处理设施(略)座,总处理规模为(略)m3/d,新建泵站3座,敷设污水收集与处理管网总长度约(略).(略)公里,管径为DN(略)~DN(略)。
(2)已建成的存量(略)座污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
(3)本项目存量污水处理设施的过渡运营期为2.5年,期间存量污水处理设施的:
1)运维成本按(略).(略)万元/年计取,已建成的存量(略)座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营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将该污水处理设施对应的运维成本相应扣减(运维成本扣减比例同污水处理能力核减比例):
①行业主管部门已按相关程序完成设施报废手续的污水处理设施;
②已由其他项目进行运维的污水处理设施;
③运营期内无法连续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无法满足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的污水处理设施;
④因政策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
2)存量污水处理设施修缮费用暂估约(略).(略)万元,最终计取费用以实际发生签证为准。
2.3投资规模:(略)
2.4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合作方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规定,若中标人具备本项目施工相应资质的,则由中标人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直接实施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5所处阶段:(略)
2.6合作期限:(略)
2.7项目公司组建要求:(略)
2.8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由中标的特许经营投资人的自有资金、债务性融资资金和上级补助三部分。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略)〕(略)号)中“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略)%”的规定,本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略)%,即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约为(略)万元,禁止项目公司将债务资金转为项目资本金。
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建设进度按时足额到位,若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注入,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以保证项目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上级补助资金:(略)
新建项目投资:(略)
特许经营投资人的自有资金、融资资金和补助资金仅限用于作为支付新建项目投资和运营维护,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2.9质量要求:
(1)公共产品:(略)
(2)公共服务:(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承诺:(略)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投标人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http:(略)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资比例不得为0%。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略)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略)
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联系人:(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