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略) 账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2、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根据受让方的选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或受让方单独另行向湖南联交所支付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起3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6、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7、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标的债权仍属于转让方所有,不发生转移。资产转让日为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8、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优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证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同时双方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联合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债权转让通知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略)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略)、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略)、如经转让方甄别,最终受让人与债务人、担保人有关联关系,转让方有权认定本次交易无效并重新启动挂牌交易或另择机予以处置。 (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视为竞买人/受让方竞价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债权资产并将直接追究其违约责任:(略) 竞价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竞买人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