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耕地普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略)号(熊猫新兴软件园)(略)-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最高限价:(略)<>
[if !supportLists](四)[endif]采购需求:(略)<>
(五)服务期:(略)<>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宁财购通〔(略)〕5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略)<>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三、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四、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略)<>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略)<>
(二)地点:(略)<>
(三)需携带资料:(略)<>
注:(略)<>
(四)招标文件售价:(略)<>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二)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一)本招标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二)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份数:(略)<>
(二)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略)<>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三)集中勘察现场:(略)<>
(四)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下述由信用承诺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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