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已被列入当涂县推荐供应商名单其他类(B类)中的企业(推荐的供应商均为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下载资料(采购公告及其相关附件)。
4、信誉要求:
(1) 供应商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略)〕(略)号)为准):(略)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到(略)分(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到(略)分(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略)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略)分以上(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略)个月。
6、供应商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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