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略)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B)设计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C)施工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B)设计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C)施工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略)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7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
体牵头单位派出。联合体成员不大于两家。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