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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二季度粉煤灰询比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河南-洛阳-宜阳县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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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略)年二季度粉煤灰询比采购,欢迎有意单位参与报价。

一、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内容及技术要求:(略)

说明:(略)

2、本次成交标准:(略)

3、具体送货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分批次送货。

4、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我方可取消此项目采购。

7、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为:(略)http:(略))。若未中标,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后出现不按照投标情况履行中标义务,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后并按照我公司内部供应商考核评级相关规定将中标不履行单位上报集团和中原招标采购平台,列为投标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集团下属企业所有采购项目投标;按规定履行中标义务的,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8、付款条件,见本项第三条,以双方洽谈为准,我公司保留商务条款严重偏离时废标的权利。

凡参与此项目者,都视为完全响应以上条款;本条款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二、合格报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价人须具有此标的物的物资生产或经营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供货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体制稳定。

3、能满足标的技术参数、质量及供货期要求,有相关产品业绩。

三、报价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报价文件领取时间:(略)

2、本次询价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操作,有意参与并符合条件的报价人,需登录中原招采网(http:(略)

3、项目报名(有两种方式):

(1).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略)

(2).登录系统报名:(略)

报名通过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查看本项目具体实际情况,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探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由于,采购清单中的规格型号仅供参考,务必踏勘现场保证使用后达到预期效果,并与我公司技术部门人员沟通后再进行报价。若报名单位较多时,招标人将进行优选,优选入围的申请人方能参加投标。

四、报价截止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略)

2、询比价时间:(略)

3、请各报价人于(略)年4月7日(略):(略)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监督部门:(略)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4月4日

附件:(略)

(略)年二季度粉煤灰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日期:(略)

买方:(略)

地址:(略)

电话:(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纳税识别号:(略)

卖方:(略)

地址:(略)

电话: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

纳税识别号: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数量和价格

货物名称

数量(吨)

综合到厂不含税价格(元/吨)

粉煤灰

(略)

1.根据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由中联同力材料企业根据市场价格提出调价建议,上报采购中心进行价格审批。

3.由于受环保管控等不确定因素限制,买方粉煤灰采购量只是综合预计数字,具体使用量不确定,买方对粉煤灰使用量不做任何承诺,卖方对此表示认可,按买方生产中实际需求量供货,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第二条 质量要求、检验

1、原产地:(略)洛阳、三门峡、济源

2、质量要求:

2.1水分≤1%;烧失量≤5%;R2O≤1.3%;(略)天胶砂抗压强度比(PR)≥(略)%,(略)μm方孔筛余量≤(略)%,满足水泥生产使用要求;

2.2 SO3≤3.5%; f-CaO≤1.0%; SiO2+Al2O3+Fe2O3总质量分数≥(略)%;密度(g/cm3)≤2.6;安定性(雷氏法)/mm≤5.0;放射性:(略)

3、买方指定质检人员取样检验,以买方检验机构出具质检结果为准,卖方若对结果有异议,双方可将样品送双方认可机构进行复检。

4、买方有权根据卖方履约情况做出履约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卖方是否有资格参与后期粉煤灰招标。

5、卖方不得私自变更货源地,如所供粉煤灰经抽查与合同约定产地不一致,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卖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运输和费用承担

卖方负责运输,卸车地点在买方厂区指定货场,卸车费用及因卸车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计量、交货地点、验收及风险

1、计量:(略)

2、交货地点:(略)

3、验收卸车:(略)

4、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由买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签收前发生的一切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损失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5、卖方及运输车辆应遵守国家和买方的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接受买方对违规事项和车辆的处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和费用。

6、卖方应严格遵守买方厂区安全及现场管理规定,若在厂区发生意外,卖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卖方车辆无论在买方厂区或厂外出现任何车辆和安全事故,均由卖方自行解决,承担经济债务和刑事责任。

8、卖方的义务和责任

①卖方在供货过程中,在计量、质量、产地等方面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如过磅人不下车、到厂区放水、产地作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其它作弊手段等),否则发现每次扣(略)元,情况严重者,买方予以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②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后,应服从买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进厂先后顺序排队卸车。若不服从现场管理或有超速、乱停乱放、插队等违规行为,买方可视情节给予(略)-(略)元的罚款,并有权禁止违规车辆以后进入买方厂区。

③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后,应自觉维护厂区环境,不得抛洒物料,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否则买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卖方车辆若在运输过程或卸车时如发生撒料、漏灰等,卖方必须负责清扫干净,清扫不及时、不干净或不清扫,买方可视情节给予(略)-(略)元扣款。

④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厂区后,应遵守买方交通、安全、环保等方面管理规定,如因车辆故障、驾驶失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超速行驶等行为造成买方人员伤亡或发生损坏买方生产设备和设施时,卖方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买方人员伤害的,卖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条款给予受害者经济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⑤卖方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卖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有恶意掺假和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给买方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等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车辆,买方有权将车辆列入运输车辆黑名单,禁止车辆进入买方厂区从事运输业务。对于卖方卸料后出厂车辆,不合理使用洗车机(如:(略)

⑥卖方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车辆人员(含卖方办公人员)下车后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如发现无佩戴或佩戴不正确,每人次罚款(略)元,同时卖方连带罚款(略)元。

⑦卖方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卖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有恶意掺假和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给买方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等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车辆,买方有权将车辆列入运输车辆黑名单,禁止车辆进入买方厂区从事运输业务。

9、卖方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组织供货,乙方完不成供货计划,每欠一吨扣(略)元。出现粉煤灰库断料,每次罚乙方(略)元,若乙方连续两天或累计三天完不成供货计划,按照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略)元(违约金可从前期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并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拒不执行,则我公司根据本条主张将乙方起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约定),并在招标平台将乙方拉入黑名单。

(略)、粉煤灰供应紧张时期,为保证生产需要,经甲方检验合格并同意,乙方可从其他电厂调剂供应粉煤灰,但所供的粉煤灰价格按本合同签订的粉煤灰价格执行。

(略)、货物不能掺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各类物资,如发现有掺杂行为将予以退货,一次性给予卖方5万元罚款,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环保问题完全由卖方承担,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

①因环保和质量要求,如发现进厂物料中有害成分或物质(例如铵离子、氯离子、六价铬、放射性等)影响到产品质量(如熟料、水泥)和环保要求的,给予退货,停止进厂,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

②如买方需要,卖方需提供省级以上具有法定资质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包含有害物质(铵离子、氯离子、六价铬、放射性)成分含量。

(略)、卖方安排货物进厂即同意买方无人值守预约系统A类错误考核办法:(略)

(略)、进厂车辆要求:(略)

(略)、疫情防控要求:(略)

第五条 货款结算和支付

1、质量扣罚:

(1) 粉煤灰水份若大于指标要求,扣除当日因水分增加而使重量增加部分;

(2) 烧失量若大于合同规定值,每增加0.1%扣0.1元/吨,扣完为止;

(3) R2O>1.3%时,每增加0.1%扣0.1元/吨;

(4) 进厂粉煤灰颜色要求正常和稳定,若外观颜色发红或其它异常颜色,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5) 活性指标≥(略)%,若活性<(略)%,扣(略)元/吨,如果活性﹤(略)%,不退货不结算。(略)μm方孔筛余量≤(略)%。每超过1%扣乙0.1元/吨。

2、结算时,卖方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提供虚假或项目不完整票据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3、以买方过磅计量数据为准,每(略)吨结算一次,在满足结算数量的前提下,结算时间按照整月份进行结算。合同结束最后一个批次,在结束 (略)日内予以结算。

4. 当月除活性指标外,根据实际进厂量结算(略)%,余(略)%次月按照合同指标考核后据实结算。

5.乙方需按照结算单开具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略)%)结算。

6.本合同结算时所有扣款、扣吨合计,均按本合同价格折算为扣款结算。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卖方需向买方或同系统企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略)元),因卖方责任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数量和质量供货等违规现象,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一次性全额扣除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万元((略)元)。

第七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合同期内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需要调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卖方连续七天不能提供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如果因政府环保治理等不可抗力使买方停产,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免除买方一切责任。

4、如果发现卖方粉煤灰质量造假,以次充好,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粉煤灰质量造假给买方水泥产品造成质量事故的,买方有权并追究卖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廉洁条款

卖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邀请买方人员参加由卖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买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买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买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买方及其他商家利益。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如产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有效期(略)年 月 日至(略)年6月(略)日止。

3、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肆份,卖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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