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略)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略)
(三)财务状况报告:(略)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六)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七)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八)信用记录要求:(略)
2、截止时点:(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无效。
2、**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5、本项目类别:(略)
请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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