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原件扫描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意向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略))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略)http:(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人,且意向人符合条件,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略)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略)﹞(略)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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