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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勘察设计

所在地区: 吉林-长春-南关区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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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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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宽发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奖补资金及政府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宽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建设规模:(略)

改造住宅建筑面积(略).(略)m2,改造栋数(略)栋,将原有(略)套住宅改成(略)间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室外污水、雨水、供热、给水、地面硬化、绿化、智能化、路灯、电力、消防工程等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略)

2.4 工程投资金额:(略)

2.5建设地点:(略)

2.6 服务周期:

勘察周期:(略)

设计周期:(略)

2.7 质量标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本项目其他勘察人员为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人,设计人员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7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勘察和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略)〕(略)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略)年-(略)年((略)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略)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由牵头公司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略)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略)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略)开标室(地址:(略)

6.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6.4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密码,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略)

8.2评标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监督部门:(略)

电 话:(略)

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略)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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