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G((略))-(略)号、G((略))-(略)号、G((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略)
依据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关于(略)年度第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G((略))-(略)、G((略))-(略)、G((略))-(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翁牛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准入产业类别 | 投资强度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G((略))-(略) | 翁牛特旗内蒙古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翁牛特旗产业园南区,东额旗路西侧 | (略).(略) | 工业/工业 | ≥1.0 | ≥(略) | ≤(略)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略) | (略) | (略) | (略) | 2 |
G((略))-(略) | 翁牛特旗内蒙古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翁牛特旗产业园南区,东额旗路西侧 | (略).(略) | 工业/工业 | ≥1.0 | ≥(略) | ≤(略)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略) | (略) | (略) | (略) | 2 |
G((略))-(略) | 翁牛特旗内蒙古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翁牛特旗产业园南区,东额旗路西侧 | (略).(略) | 工业/工业 | ≥1.0 | ≥(略) | ≤(略)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略) | (略) | (略) | (略) | 5 |
特别说明:
G((略))-(略)号地块、G((略))-(略)号地块为“标准地”出让。
G((略))-(略)号地块用地项目行业分类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为出让,出让年限(略)年,具体用地指标:(略)
G((略))-(略)号地块用地项目行业分类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为出让,出让年限(略)年,具体用地指标:(略)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欠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略)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略)
(二)网上报名时间:(略)
(三)网上挂牌时间:(略)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六、CA数字证书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七、挂牌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时间为,获取办法: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八、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
本次土地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得低于IE(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银行账户:(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次挂牌出让的预竞得人,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翁牛特旗乌丹镇清泉路西侧地质大厦)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翁牛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翁牛特旗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丹镇清泉路行政办公区演艺中心西侧)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翁牛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并支付相应地块的各项费用。
十二、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翁牛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
财务联系人:(略)
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郑浩然 联系电话:(略)
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8日
附件1
开发区区域评估清单
环境影响评价于 (略) 年 (略) 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内环字[(略)]1号)。
文物保护评估已于 (略) 年 (略) 月 (略) 日通过自治区文物局审批(内文物保函[(略)](略)号)。
气候可行性论证于(略)年(略)月(略)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于(略)年(略)月(略)日通过专家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需要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已于(略)年4月8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审批(内水便函[(略)](略)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已于(略)年5月7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审批(内震安评[(略)](略)号)。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于(略)年(略)月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内地调压[(略)](略)号)。
洪水影响评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河湖[(略)](略) 号)文件,园区不需要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节能评价正在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环资字[(略)](略) 号)文件要求,赤峰玉龙工业园区不是第一批区域节能评估试点内,暂时不用开展节能评估。
水资源论证已于 (略) 年 3 月 (略) 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审批(内水资[(略)](略) 号)。
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样本)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办发﹝(略)﹞(略)号)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赤政办发﹝(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基本情况及控制性指标
1、项目用地行业为:(略)
2、项目建设地点:(略)
3、项目建设基本控制指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亩均产值≥万元/公顷;
亩均税收≥万元/公顷;
亩均年工业增加值≥万元/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略)%;
绿地率≤(略)%;
符合宗地开发建设方案要求。
履约标准
1、本合同签订即视为乙方认可项目建设基本控制指标要求,且承诺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指标要求。
2、项目开工日期及建设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乙方不能按期开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乙方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4、乙方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须根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三、竣工验收
乙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提出(略)日内提出验收申请,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验收。
四、初始运行期及达产复核
1、本合同项下宗地投产初始运行期限为1年,乙方承诺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投产后1年内达产。达产后(略)天内乙方提出达产复核验收申请。
2、甲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达产复核。对达产复核未通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项目达产复核一定年限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应定期牵头组织达产评估认定,持续跟踪项目运行状态,推动资源高效利用。
五、违约责任
1、项目竣工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未达到有关规定和约定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2、达产复核验收时,土地税收、亩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后土地税收未达到约定的(略)%,乙方项目需退出,项目土地和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合法主体依法收购,其中项目土地按供地价(不计息)收购,项目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略)%收购;整改后土地税收已达到约定的(略)%,但未达到约定的(略)%,乙方需以缴纳违约金方式补齐实际缴纳的税收与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税收的累计总差额部分。
监管责任
项目取得用地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动态巡查监管。
退出条件
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验收通过的,乙方可申请退出,项目土地和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乙方联系合法主体依法收购,新入驻主体需重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新主体入驻前乙方仍需按投资建设合同约定执行。
九、其他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执一 份。
甲方(章):(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