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BOT)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略)
2.建设内容
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近期建设处理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远期规划设计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本项目为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处理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同步建设2万立方米/日的再生水供应设施。采用“A2/O+MBR膜”再生水处理工艺,半地下结构形式。
工程内容包括:
(1)半地下综合处理车间(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膜处理系统、膜设备间、PAC 及碳源加药间、鼓风机房、除臭系统、脱水机房、进水水质监测间),臭氧制备间,臭氧接触池及清水池,再生水泵房,水源热泵房,加氯间、机修间,综合楼,变配电室等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所有处理车间及辅助车间的土建、设备、电气自控、采暖通风、消防等全部工程。
综合考虑投资及占地情况,其中预处理系统(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脱水系统、臭氧制备间、臭氧接触池及清水池、再生水泵房、水源热泵房、加氯间、机修间、综合楼、门卫室、变配电间土建按远期4.0万立方米/日规模建设,脱水机房设备按照 4万立方米/日规模安装,其他单体设备按照2.5万立方米/日规模安装;远期预1.5万立方米/日的建设内容为细格栅至膜格栅、生化系统(含 MBR)土建及配套设备。
(2)建设再生水厂厂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管网系统、照明、监控、景观等所有厂区工程。
(3)再生水厂的进水管、退水管、再生水回用管道、雨水管道、市政给水、信号电缆、接线电缆等所有管线接口均接自市政规划道路,规划道路下管线需由相关产权单位接至厂区红线处。
3.运维内容: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不包含再生水泵房等再生水回用设施的运营维护,后期由政府另行安排运营)。
4.采购内容:(略)
5.运作模式:(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验能力
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一个处理规模不低于2.5万立方米/日(含2.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或再生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业绩经验,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业绩经验指按照单个合同项目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运行处理规模计算)。
(2)财务实力
申请人的财务实力要求包括(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不低于2.5亿元(含2.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证明、贷款意向书等);申请人若是联合体,则每一成员的投融资能力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权比例之和应不低于2.5亿元(含2.5亿元)人民币。
(3)信誉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商业信誉,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法律要求
1)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申请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投资人及投资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3)申请人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的书面声明函。
4)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5)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自身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形。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成员必须在联合体中出资占股;
备注:(略)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为5名。若申请人超过 5名,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资格预审,若大于3名(含)小于5名(含)通过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合格后全部入围。
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书面的资格预审结果;入围正选名单的申请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再次关注本项目参与本项目正式投标;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及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略)-(略)-(略) (略):(略)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略)-(略)-(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http:(略)
2请申请人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应积极关注北京市防疫政策的最新变化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大兴区分平台针对防疫政策变化而做出的疫情管理措施的调整,以确保参加本项目申请人代表能准时进场递交文件。
3.资格预审公告详尽内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