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立法项目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9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服务期:(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须具有省司法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有(略)年的年检记录,投标人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年检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办委托法律服务事项的团队和能力;
2.3执业律师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执业道德;
2.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5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2.6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2.7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提供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略)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的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