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如有违反,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7、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8、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9、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略)日的;
(5)不服从出租人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略)、上述房屋意向承租人可致电(略)、(略)了解现有状况。 联系人:(略)
(略)、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
(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略)、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略)、新的中标人交付时间需待招租单位将现有承租人清场后并以其发出的通知为准。
(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略)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略)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