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GF-(略)-(略)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略)
?社会信用代码:(略)
?身份证号码:(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略)
文书送达地址:(略)
经营主体类型:(略)
乙方(承租方):(略)
□社会信用代码:(略)
□身份证号码:(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略)
文书送达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经营主体类型:(略)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宇围地间(略).(略)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号
|
村(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计租面积
(亩)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东
|
南
|
西
|
北
|
1
|
水门村六队
|
宇围
|
(略)-zy(略)((略))
|
一队田
|
南扒涌
|
南扒涌
|
五涌
|
(略).(略)
|
|
一类
|
|
|
2
|
水门村六队
|
宇围
|
(略)-zy(略)((略))
|
塘头村田
|
六队田
|
塘头村田
|
五涌
|
3.5
|
|
一类
|
|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略)
乙方已在投标前详细查看土地的现状,已知悉土地的现状,并同意自行按土地现状接收该土地。
(三)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略)
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临时占用时:(略)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农业。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略)年1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五、出租土地移交时间
乙方在(略)年1月1日自行按现状接收土地。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3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略)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略)
3.银行转账。租金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略)
租金变动:(略)
(二)租金支付
先交租后使用。乙方须于每年1月(略)日前交齐当年全部租金(租金数额依合同规定),其中第一年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租赁期内,乙方应恪守合同,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按应缴而未缴租金1%/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租金之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三个月仍未支付拖欠租金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之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剩余承包期租金总额的违约责任。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略)
银行账号:(略)
开户行:(略)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投标成交价的一年租金计收)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略)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承租期内土地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且不得转租、转包、不得将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质押,不得将土地硬底化;
6.如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之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包括剩余承包期租金总额的违约责任。
7.甲方有权依法以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收到乙方缴纳的租金后,向乙方出具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组织收款收据。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自行接收土地;
2.如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则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乙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组织收款收据。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时接收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乙方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中途退出,不得转租或分租该租赁物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5.承包期内,如镇政府及以上部门征收、征用及临时租用要服从安排,由征地部门按当时政策规定给予补偿给甲、乙方。乙方同意征地补偿方案由甲方决定,乙方应于服从。当年租金不减,只在次年一月一日起减除被征用、租用面积的租金。土地被临时征用、占用的则在临时征用、占用结束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则本合同终止,双方不属违约。土地被部分征收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按继续履行的面积计算。
6.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开垦挖掘地下资源和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使用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7.如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8.如遇上级征收农业特产税等所有一切税收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搭建棚架或其他用途,须征得甲方村、镇和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办理相关一切手续的有关程序,由乙方自行解决。没有办理同意手续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经营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租赁物内禁止喂食或丢弃动物尸体及厂企、餐厅的剩饭剩菜等,如镇以上有关部门规定不准饲养三鸟、猪或搭棚舍,乙方要遵守,不得违反规定;
(略).在承租期内,排灌水利由乙方负责解决。
十、其他约定
(一)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略)
(二)本协议首部记载的甲方、乙方的联系电话、文书送达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及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送达地址,一经正常发送、投递即视为送达。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
(三)租赁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四)租赁期内,若政府部门或水电煤气公司等单位需在承包地块上架设网线或埋藏管道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遵守有关部门或水电煤气公司等单位的要求。
十一、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按继续履行的面积为基础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或合同约定解除权等致使合同解除、终止的,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之日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略)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四)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权:(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达3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抵押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清除所欠租金;(3)租赁期内,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经甲方书面催告整改后仍不改正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支付所欠租金;(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或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合同终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及其他设施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撤场的,视为乙方放弃场内物品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强制清场,收回地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搬迁费用、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如乙方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合同法定解除权情形的,则甲方有权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还土地给甲方,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办理三资平台终止合同的手续的,则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土地、占用资源的费用,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十二、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因乙方违约而维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邮费、公告费、公证费、搬迁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按应缴而未缴租金1%/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租金之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三个月仍未支付拖欠租金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之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剩余承包期租金总额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或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十四、附则
(一)乙方在参与竞投前已通过甲方公开的招投标信息,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其约束。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会执壹份,镇农业主管部门壹份,化龙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略)
签订时间:(略)
签地点:(略)
附件清单:(略)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否
|
0
|
|
2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否
|
0
|
|
3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否
|
0
|
|
4
|
其他(例如:(略)
|
否
|
0
|
|
|
|
|
|
|
共计 份,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