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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龙美村北牌坊1-2号铺招租公告[招租中]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番禺区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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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东环街龙美村北牌坊商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略)7(略)午(略)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龙美村北牌坊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略)

(一)资产名称:商铺

(二)资产面积:见附表

(三)资产所在地址:见附表

(四)租赁年限:(略)个月;

(五)交易底价:见附表

(六)递增情况:租金递增;

(七)租金支付方式:(略)每月5号前支付;

附表:(略)

序号

铺号

面积

(㎡)

单价底价

(元/㎡/月)

每月租金(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北牌坊1-2号

(略).8

(略)元/月/㎡

(略)

(略)

2

北牌坊6号

(略).8

(略)元/月/㎡

(略)

(略)

3

北牌坊8号

(略).6

(略)元/月/㎡

(略)

(略)

4

北牌坊(略)-(略)号

(略)

(略)元/月/㎡

(略)

(略)

5

北牌坊(略)-(略)号

(略).4

(略)元/月/㎡

(略)

(略)

(八)竞投方式:(略)举牌竞价 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底价:见附表,每次叫价递增1元或1元的整数倍,价高者得;(在价格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竞得权);

(九)竞投保证金:见附表,竞投人要在(略)725(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略)

1、账户名称:(略)

2、开户银行:(略)

3、银行账号:(略)

4、款项来源:(略)XXX号铺(见附表)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略)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略)

(十一)其他情况:

三、竞投约定:(略)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租赁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略)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略)725日下午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略)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略)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略)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略)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略)727上午10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略)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六)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2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其他费用按村相关规定缴纳。

九、联系方式:(略)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

(二)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龙美 村委会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略)年7月(略)日

注:(略)http:(略):(略)

租赁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张志明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略)

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番禺区东环街龙美村北牌坊号铺间(下称租赁物)发包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包括:(略)平方米,租赁期间,该租赁物只能作不具有污染性的商业经营使用。

第二条:(略)

1、合同期:(略)个月,自(略)(略)(略) 1 日起至(略)3731日止。

2、交付标准:(略)

第三条:(略)

1、1、合同履约保证金:(略)元(大写元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在乙方缴清租赁期内应缴付的所有费用、注销或迁出涉及该租赁物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如有办理的),结清员工工资并交回甲方并出具的上述收据原件,且乙方在租赁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该租赁物验收合格并接收之日起的(略)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租金(不含税费):(略)元即:(略)

自(略)年(略)月1日到(略)年7月(略)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3、租金的交付时间及方式,乙方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转账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略)

第四条:(略)

1、合同期内,在不损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乙方可自行装修,但须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报告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租赁物的建筑结构进行改建、改动或增设其他附着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或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包括屋顶、门窗、铺前后的下水及排污管道等)的费用和责任。严格按照水、电部门和甲方用水用电管理小组的有关规定使用水电设施,并缴交相应的费用。如乙方需增大用水(电)的负荷,须甲方同意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为本租赁物的安全生产、保卫、防火的第一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使用租赁物,如造成租赁物损毁,由乙方负维修及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可以搬动的器具乙方可以自行搬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装修及其它设施包括间墙体、玻璃门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拆卸属于乙方所有的器具(如灯具、货架、空调等)时,须确保租赁物结构不受破坏、改变,乙方须将租赁物及租赁物内的水管、墙、地面完好无损地交甲方验收,如出现该租赁物结构或水管、墙、地面毁损的,乙方应赔偿损失或负责恢复原状。

5、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对租赁物周围进行环境绿化、道路施工等规划建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清场,施工期内造成不便或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6、若乙方经营餐饮服务业,必须按照餐饮业环保要求,设置餐饮业环保设施方可经营;按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餐厨污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排入三级隔油/隔渣池,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7、在经营期间,必须要完善该租赁物雨污分流相应管网设施,禁止任何废水经雨水管网流入河涌,如发现该乙方有废水流入雨水系统,经甲方3次书面警告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乙方要装饰、装修等事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一切手续及建筑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的附着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9、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要求,对经营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略)

合同期内,乙方需要把租赁物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方的,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该标的物当年租金总额的(略)%作为更名手续费;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甲方可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略)

本租赁物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乙方须依法经营,并自行办理按规定应领取的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许可证或合格证),甲方给予办证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且乙方对在租赁物内的活动及其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略)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厂房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治安费、清洁费等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略)

乙方租用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乙方若需要增加用水设施,则可向甲方申请安装;乙方若需要增加用电设施,则需按照供电部门要求自行申请建设高压电房。乙方承担建设电房所有费用的,则由乙方自行到供电部门缴交电费,电房的使用期至合同租赁期满,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电房过户手续。用水用电费用:(略)

第九条:(略)

乙方租用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解除合同的,则该租赁物内一切乙方增加所有的水、电、消防、装修及入墙入地入天花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该场地内的设施及装修等,否则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略)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足额交租;

2.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聚众赌博、斗殴、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

3.甲方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保护、维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人员聘用等)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略)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略)

合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集体建设需要或“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需征收、征用所属乙方租用的租赁物,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补偿费用中的如有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则归乙方所有,其余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解除合同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略)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物无偿归还甲方。:(略)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转让、分租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租赁用途;

(5)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拖欠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交付租金超过 (略)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退回给乙方,乙方须将租赁物交回给甲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讨。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略)

(1)擅自终止合同;(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让、转包、分租、分包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5)违反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3、合同期间,如乙方因拖欠工资等导致甲方被政府部门责令垫付所欠工资的,甲方有权就垫资款项向乙方追偿。因乙方逾期不支付或因拖欠工资、违法经营等受到政府部门处理两次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退还。除补交所欠租金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总金额为2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4、乙方出现本条第1、2、3款所述提前解除合同情形,乙方应于本合同效力终止或合同解除日后的五天内将租赁物腾空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腾空的,即乙方自动放弃租赁物内的全部物品的所有权,租赁物内全部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任意处置租赁物内的全部物品,涉及物品清理的费用,甲方有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如有本条第1、2、3款所述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

6、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略)

1、合同期内乙方对外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承担租赁物内按政府消防安全法规配置消防设施及合同期内的维护保养责任,达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如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需停工停业整改所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整改期间,乙方须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3、合同期内,乙方需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费用。

4、合同期内,乙方需负责租赁物的维修补养费用,如因下水道等由1-(略)号商铺公共使用的设施需要维修的,维修费用由1-(略)号铺承租商户按承租面积分摊支付。

5、所有承租商户不得超出建筑物范围经营,如发生占道经营等情况村委将作停水停电处理。

6、乙方需向甲方缴付的其它费用:(略)

用水管道维护分摊:(略)

用水用电费用:(略)

垃圾运费:(略)

7、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一切规章制度和龙美村村规民约,遇有任何的民(刑)事案件等,其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物前的空地不得占地经营和搭建任何设施,只能作临时停车使用,所有建筑物的天面一概不准加层建筑。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经营过程中因逾期交费或卫生、消防、安全等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作暂时停水停电处理,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略)、在合同期内,乙方对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乙方因办理房屋使用备案手续、申领营业执照、报税等需要另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因办理房屋使用备案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略)、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略)、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内乙方所有物品如不处理,视作放弃,甲方有权处理,如处理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略)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街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而不需再经本村集体经济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略)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东环街结算中心、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附件:(略)

甲方:东环街龙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略)日签订于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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