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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和平区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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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招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服务地点:(略)

二、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双方确认先送货后结账,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乙方于每月最后一日备齐当月送货清单,并开具发票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对账,甲方在核对确认无误后支付。

四、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九十一中学现拥有教职员工约(略)人、学生约(略)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学校食堂提供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五、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一)品种要求:(略)

(二)分类质量要求

1.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4.干调类

满足买方的品牌及规格需求,从正规渠道购买,包装洁净完整,不得配送临期顶期货物。散装调料(花椒大料等)无杂质、足秤;散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内容。含水量低,无泡水痕迹,装袋无凝结水。干椒段要籽少,不潮湿。

5.粮油类

(1)米:(略)

(2)面:(略)

(3)食用油:(略)

6.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六、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略).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略).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价格不高于当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当日价格。

七、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略)

2. 配送时间:(略)

3. 运输要求:(略)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八、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采用费率报价及总价报价相结合的报价要求,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为基准*投标费率执行。

2.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九、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略)

2.验收程序:(略)

3.验收报告:(略)

4.组织验收主体:(略)

5.验收流程

(1)验收

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②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略)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③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A对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B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囯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①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②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③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④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⑤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十、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以当日配送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超市零售)价格为准(例如:(略)

结算价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超市零售)价格为准,结算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超市零售)价格为准)售价×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

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 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未列出,则按照沈阳市各大批发市场批发价中间价的(略)%及沈阳市地利生鲜当日公布的会员价,冷冻水产品、调理品及半成品参照沈阳市于洪水产市场批发价格。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
3.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略)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略)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略)室)。
5.投标人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略)分钟。
7.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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