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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所在地区: 安徽-池州-石台县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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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略)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略)

现将《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略)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略)年5月(略)日

抄报:(略)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略)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略)年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 任务是:(略)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部署安排,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创新方式加强监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针对明查暗访、专项督查检查、典型事故发现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事故多发领域,强化督促指导,加大事故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事故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略)] 9号),强化事故责任追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结合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恶劣天气等关键节点,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督查检查重点。(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严格落实工作信息月报机制,集中力量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行为。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确保取得实效。(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一)、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略)号)、《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略)](略)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略)](略)号),严肃查处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过程管控,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强化人员按章作业意识。(建筑管理站) (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特点,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大作业安全保障力度。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扰乱招投标市场的异常低价投标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性排查,严格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租借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程监管和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是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监管。(综合计划股、建筑管理站)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略)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略)](略)号)要求,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加强消防施工过程监管。(综合计划股、建筑管理站) 五、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 (一)、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覆盖我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启动城市体检试点,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城乡建设股) (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按照《石台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并逐步推行在医院、学校、敬老院和餐饮经营单位等人员聚集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聚焦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开展拉网式、清底式的排查整改,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打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战。(城乡建设股) (三)、加强污水规范管理。深入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检查,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节能降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PPP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强化城市供水规范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供水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机制,及时整改落实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对二次供水设施,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要认真排查,保障供水设施的运营安全。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抽检,督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落实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职责,督导供水企业落实企业供水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和营商服务制度要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六、强化城镇房屋安全风险管控

(一)、持续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各地按照省安委办《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安徽省酒店(宾馆)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略)](略)号)、市住建局《池州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池建安函[(略)](略)号)和我局印发的《石台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石建综[(略)](略)号),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加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要求处理。(房地产服务中心)

(四)、发挥维修资金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维修使用制度。(房地产服务中心) 七、强化农村住房安全风险管控. (一)、强化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切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房屋安全事故。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城乡建设股) (二)、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培训,加强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销号制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对象住房安全。(城乡建设股) 八、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月度报告制度,每季向市住建局安委办报送1至3件典型执法案例。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高质量完成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统一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承灾体调查,加强调查数据质量管控,扎实做好调查数据质检工作,坚决杜绝调查数据弄虚作假,保障普查工作质量,为科学谋划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保障。(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督促各地深入推进“四个工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引导、培育、扶持试点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四个工地”建设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综合计划股、建筑管理站) (四)、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程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相关试点,推动各地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建设。(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五)、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奖,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加大安全考核激励奖励力度。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综合计划股、建筑管理站、) (七)、抓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 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督促各地加强对住房和 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视频的宣传教育培训,强 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提升人员操作技能。(局管局属各单 位、机关各股室) (八)、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密切关注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性天气等极端天气和地震、地质灾害等,及时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略)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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