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二、拍卖时间:(略)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略)
六、特别提醒:(略)
买受人如需移栽或砍伐需符合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财产范围以评估报告清单作为参考,拍卖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负责自行验收,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瑕疵引致的任何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数量及质量,若发生标的物瑕疵及物品数量、品种、质量误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挖掘、搬运、装载、运输、人工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7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略)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