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委托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承包条件,根据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响应参与。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组织类型:(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采购内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的余杭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预算价为(略)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单价(最高限单价) | 备注 |
1 | 余杭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①其中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环评报告书技术评估不超过4.3万元/家;②其他项目环评报告书技术评估不超过2.8万元/家;③环评报告表技术评估不超过2.4万元/家。 |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若委托评估,降级的项目均按照报告表的价格进行评估。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略)〕(略)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投标。
七、公告期限:(略)
八、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留存):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略)
2)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十二、质疑投诉事项: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地址:(略)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人:(略)
地址:(略)
2、委托代理:(略)
项目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人:(略)
余杭地址:(略)
临平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