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押金(略)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原承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支付至原租户指定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并知悉原承租方已收到新承租方需交纳给其提前交纳的费用之日起1个月 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
5、费用的负担:(略)
6、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于出租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指令性任务,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9、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略)、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略)、《租赁合同》期满后,若由于公开招租流程未结束等原因导致新的承租方未进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已进场),原承租方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否则出租方不退还其已支付的承租押金。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兴安盟人民医院餐厅所占房屋区域租赁合同》为准。<>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