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3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略)
地号:(略)
评估价:(略)
变卖价:(略)
二、变卖时间:(略)
三、变卖流程:(略)
变卖方式:(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略)
五、特别提醒:
标的部分带租约变卖(详见附件中《房屋租赁合同》),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部分带租约变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变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3月9日(略)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成交余款高于变卖价(略)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略)
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变卖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出让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拍卖辅助机构陪同,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略)年3月9日(略)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略)年3月9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