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都苑等6处商业用房拍卖转让竞价公告
编号:(略)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嘉都苑等6处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
起拍价(元)
|
1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号(嘉都苑)
|
(略).(略)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2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号(嘉都苑)
|
(略).(略)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3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号(嘉都苑)
|
(略).(略)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4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略)号(嘉都苑)
|
(略).(略)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5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号及(略)、(略)号(嘉都苑)
|
(略).3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6
|
宗汉街道曙光家园桂花苑2号
|
(略).(略)
|
(略).(略)
|
商业服务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以上标的均已出租,标的成交后,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由受让人承接,并与实际使用人订立租赁合同,租金与期限等内容均不变,租金自成交后的下一个月起计算。竞价时,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若未办理竞买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
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项目由宁波市知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宁知泰[(略)](估)字第WT-(略)号、WT-(略)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略)
网络报名网址为:(略)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略)万元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略)万元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姓名必须与报名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本中心开户银行:(略)
五、实地察看联系时间:(略)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略)
七、竞价人须于(略)年3月2日9:(略)
八、联系电话:(略)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略)
现场看样:(略)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略)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略)年1月(略)日
嘉都苑等6处商业用房拍卖转让须知
CQ(略)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嘉都苑等6处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略)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
起拍价(元)
|
不动产权证号:(略)
|
1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号(嘉都苑)
|
(略).(略)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浙((略))慈溪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2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号(嘉都苑)
|
(略).(略)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浙((略))慈溪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3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号(嘉都苑)
|
(略).(略)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浙((略))慈溪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4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略)号(嘉都苑)
|
(略).(略)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浙((略))慈溪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5
|
横河镇金山路(略)、(略)号及(略)、(略)号(嘉都苑)
|
(略).3
|
(略).(略)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浙((略))慈溪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第(略)号
|
6
|
宗汉街道曙光家园桂花苑2号
|
(略).(略)
|
(略).(略)
|
商业服务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
|
(略)
|
浙((略))慈溪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以上标的均已出租,标的成交后,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由受让人承接,并与实际使用人订立租赁合同,租金与期限等内容均不变,租金自成交后的下一个月起计算。竞价时,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若未办理竞买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均已设置优先受让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让权。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项目由宁波市知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宁知泰[(略)](估)字第WT-(略)号、WT-(略)号。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2、网络报名时间:(略)
3、网络报名网址:(略)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姓名必须与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本中心开户银行:(略)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报名成功短信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拍须知
1、竞价人须于(略)年3月2日9:(略)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本中心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略)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设保留价。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3、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略)
(1)竞价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略)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略)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
1、成交价款:(略)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略)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略)
八、特别说明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标的流标的,若标的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交割
1、实物交割:(略)
2、权证交割:(略)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均已出租。1号标的按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年租金为(略)元。2号标的按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止,年租金为(略)元。3号标的按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年租金为(略)元。4号标的按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止,年租金为(略)元。5号标的按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止,年租金为(略)元。6号标的按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止,年租金为(略)元。标的成交后,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由受让人承接,并与实际使用人订立租赁合同,租金与期限等内容均不变,租金自成交后的下一个月起计算。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各项手续。
4、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5、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次房产公开拍卖转让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监管。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略)年1月(略)日
合同格式
房地产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略)
转让方:(略)
受让方:(略)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〇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住 所:(略)
类 型:(略)
法定代表人:(略)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略)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略)
法定住所:(略)
企业类型:(略)
法定代表人:(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略)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房地产,不动产权证:(略) 市不动产权第 号,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略)
本合同转让标的有/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略) 元整;即:(略)¥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略)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六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房地产实物交割时间:(略)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即:(略)
2、权证交割:(略)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4、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签约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略) %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原有租赁期限((略) 年 月 日至(略) 年 月 日)尚未终止,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的转签事宜,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由乙方承接,并与实际使用人订立租赁合同,租金与期限等内容均不变,租金自成交月的下一个月起计算,标的年租金为 元。
2、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乙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规划要求。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略)年 月 日 (略)年 月 日
鉴证方:(略)
(略)年 月 日
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