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投资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略)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略)
2.意向投资方须完全认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项目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投资方提交申请参与增资前需自行调查了解增资方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投资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增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投资方必须以现金方式(币种仅限人民币)出资。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被增资方确认为增资对象后,须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确认通知书后,按增资方约定时间,与增资方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增资对象的意向投资方,在资格审查结果出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机构将其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5.如因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增资方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赔偿,经增资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增资方和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的经济损失,增资方和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略)
除非增资方和投资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增资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协议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协议约定履行。
6.本次增资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增资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增资方及投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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