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略)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承包保证金为:(略)元,承包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在发包会现场查验。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提供承包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的2%,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3天内,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证明”(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发包会场纪律,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对在发包工作中不配合现场管理、扰乱防疫工作进行的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对其提供的证明、承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已取得承包资格的取消承包资格,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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