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部分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南侧友爱中心路西侧隆鑫综合市场
4号楼(略)号商业房产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南侧友爱中心路西侧隆鑫综合市场4号楼(略)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评估价:(略)
特别注意事项:(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小时拍卖咨询:(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略)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原产权人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略)年9月(略)日前缴纳至贺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户名:(略)https:(略)),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略)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略)小时拍卖咨询:(略)
附:
(1)执行依据:(略)
(2)《评估报告扫描件》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