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至(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合议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七、该标的物已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扣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自行前往我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领取标的物,法院及拍辅机构不负责邮寄。逾期不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交易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略)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承办法官:(略)
咨询电话:(略)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