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略)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工程承包保证金不作要求。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承包价的(略)%。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足额汇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略)〕(略)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8、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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