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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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南路社区休宁路杜岗生态停车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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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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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ASSCJ(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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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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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办事处金寨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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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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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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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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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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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竞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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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3.竞价阶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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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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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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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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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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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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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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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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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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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南路社区休宁路杜岗生态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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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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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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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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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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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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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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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1.[endif]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杜岗生态停车场的运营,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
(2)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杜岗生态停车场运营的各项税费。自行负责杜岗生态停车场水、电、工作人员的薪金及福利,费用,停车场的设备,场地的维修,保养,公众责任险等;
(3)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杜岗生态停车场的车辆,人员的安全防范和责任事故(如车辆刮蹭、盗、抢等)的处理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杜岗生态停车场的水、电、开户等工作及费用,开户名必须为金寨南路社区。承租期间中标单位为杜岗生态停车场运行新建的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我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在租赁期满后无偿移交我方或拆除后按照租赁前原貌移交我方;
(5)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对该处停车场进行改建、扩建、征迁等,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6)为满足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该处停车场的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的三个月内新建(略)个车位新能源充电桩,提供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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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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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租范围:(略)
1.本项目项目的用途为停车场,涉及办理相关许可,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 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承租人使用上述项目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标的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详参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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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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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自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五。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略)[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详参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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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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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略)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到(略)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到(略)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含(略)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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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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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9.特别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杜岗生态停车场的运营,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
(2)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杜岗生态停车场运营的各项税费。自行负责杜岗生态停车场水、电、工作人员的薪金及福利,费用,停车场的设备,场地的维修,保养,公众责任险等;
(3)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杜岗生态停车场的车辆,人员的安全防范和责任事故(如车辆刮蹭、盗、抢等)的处理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杜岗生态停车场的水、电、开户等工作及费用,开户名必须为金寨南路社区。承租期间中标单位为杜岗生态停车场运行新建的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我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在租赁期满后无偿移交我方或拆除后按照租赁前原貌移交我方;
(5)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对该处停车场进行改建、扩建、征迁等,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6)为满足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该处停车场的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的三个月内新建(略)个车位新能源充电桩,提供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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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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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略)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略)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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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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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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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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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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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略)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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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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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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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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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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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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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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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合肥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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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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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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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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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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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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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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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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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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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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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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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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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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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略)%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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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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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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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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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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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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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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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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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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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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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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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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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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