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市区两级)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略)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略)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在本地新建一套视频会议系统平台,满足市级与区级单位视频会议需求。1、主会场的建设,包含会议管理平台SMC、MCU、穿越服务器、录播服务器、视频会议终端、防火墙及融合网关等;2、集成去年已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发言及扩声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等)。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略)
8、采购预算金额:(略)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略)、最高限价:(略)
(略)、合同履行期限:(略)
(略)、项目联系人:(略)
(略)、电话:(略)
(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略)-(略)-(略)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