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遵市交易〔矿〕挂字〔(略)〕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桐梓县人民政府批准,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受桐梓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桐梓县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编号
|
出让采矿权名称
|
地理位置
|
拐点坐标
((略)大地坐标系)
|
中心点
地理坐标
|
矿区面积
(km2)
|
保有储量
|
设计生产规模
|
开采标高
(m)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
竞价幅度
|
(万元)
|
(略)-桐矿-(略)
|
桐梓县尧龙山镇酒店垭村田坝组田坝地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采矿权
|
桐梓县尧龙山镇酒店垭村田坝组田坝地段
|
X Y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
东经
(略)°(略)′(略)″
北纬
(略)°(略)′(略)″
|
0.(略)
|
(略).(略)万吨((略).(略)万立方米)
|
|
+(略)~+(略)
|
(略)
|
(略)
|
(略)及其整数倍
|
二、竞买人条件:(略)
三、竞买约定:
1、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和矿业权现状(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矿区周边情况);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矿业权后,不得以该矿业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涉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桐梓县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负责本项目运营(已有的除外)。
5、本次矿权出让涉及前期地质普查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投入相关编制费用共计(略).8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6、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到林地的,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林地手续,在办理完成林地、环保、水保、应急管理及其它应当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7、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获有任何特权。
8、该矿权报名资格由桐梓县自然资源局审核。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矿业权的意向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矿权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矿业权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会员办理的程序:(略)http:(略))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略)
3、竞买人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下载挂牌文件并按挂牌文件要求将报名材料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并提交审核。
五、竞买须知:
1、下载挂牌文件、接受竞买申请起止时间:(略)
2、挂牌竞价截止时间之日((略)年7月6日下午(略)点),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和法人印鉴章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挂牌人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五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本期挂牌出让矿业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采矿权竞得人须完善用地、林业、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以及安全范围内房屋等设备设施妥善处置等相关手续,具备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建设和开采。严格按行业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和作业。
5、采矿权实施合同管理,出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实施开采建设的,出让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约定进行处罚,对无故未履行合同的,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采矿权到期后,矿权人如提出延续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采矿权到期后矿权人未提出矿权延续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或《采矿许可证》延续后遇规划及国家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占用矿山,矿权人必须无条件关闭,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
六、风险提示:
(一)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环保、林业、水利、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四)矿山关闭后,竞得人需对矿区内的所有房屋及设备自行拆除,并按要求对矿山进行复绿。
七、其他:
1、出让矿业权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挂牌出让一经确定成交,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桐梓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合同约定时限依法申办开采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缴纳(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行为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并另行出让。
3、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挂牌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4、以上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1、挂牌人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出让人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5月(略)日
视频开始
视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