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那银小学(园山分校)围墙、大门、卫生间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略)号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那银小学(园山分校)围墙、大门、卫生间修缮工程。
2、项目地点: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那银小学(园山分校)。
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七迳镇那银小学(园山分校)围墙、大门、卫生间修缮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等。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工期:(略)
2、质量要求:(略)
3、履约保证金:(略)
4、验收要求:(略)
1)成交人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天内通知成交人,指出在接收证书前成交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成交人完成采购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采购人同意为止;
3)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5天内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收;
4)采购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采购人同意后,再向成交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5)采购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成交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5、缺陷责任期:(略)
6、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略)
?固定单价:(略)
7、承包范围:(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